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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个offer的必备项目应该具备哪些内容?

锐仕方达猎头 职场资讯 2020年11月03日

作为具有要约作用的offer,其要约的事项也应该与将要签订的劳动合同的主要项目相匹配。 根据《合同法》的规定,要约必须要具备:


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。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。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。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、确定。

 


具体到offer中,其内容就必须包括:


 1、关键的录用条件、薪酬待遇等条款要清楚无歧义;不允许出现模棱两可的情况,否则就是存在失责行为。


 2、录用通知书应有期限限制。超过某个时间就表示对方放弃接受。


 3、要求报到时提供的材料清单要清晰与岗位职能相关。可包括体检合格的证明(为避免纠纷,最好要求先体检,无问题再发出录用通知书,以避免违反“就业歧视”的法律规定);


 4、工资报酬等可表述为按现行薪酬制度大致什么范围,含有什么项目。


 5、劳动合同期限要有说明。

 

准备好offer之后,在正式发放之前,还需要做最后的准备和检查。 


 1 、对于重要岗位,HR在发出offer前,需要对候选人进行背景调查,这样可以帮助企业省掉很多未注意到的问题和麻烦;


 2 、有文字明确要求候选人在指定时间内书面回复是否接受,并规定,如未在制定期限内书面回复,offer失效;


 3 、是否明确列出企业不予录用的情况,如简历有虚假成分、未按约定日期报到或员工体检不合格等等情况;


 4 、如果企业对体格要求较高,应当注明只有在企业书面确认体检合格后,入职邀请函才生效;


 5 、在offer中,增加一些企业文化宣传,提升雇主品牌形象; 


 6 、可以把入职手续等各事项以正式邮件形式表述清楚,方便入职者参照执行。